4.1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1仪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105、114、116、309、409、408室)
本室仪器属于大型精密仪器,针对大型精密仪器为提高安全使用效益,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依据长大校设备【11998】 02号文件制定本室仪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仪器使用专人管理负责制
1.本室仪器设备设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2.本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
(二)严格执行仪器使用预约制度
本院人员需提前3天进行预约,外来人员需提前1周预约,并需中心主任审批;填写《仪器使用预约申请单》,由仪器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使用事宜。
(三)严格执行仪器使用培训与考核制度
本室所有设备使用前必须参加相关设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在管理人员管理下使用。未经考核不准操作本室设备。
(四)仪器使用注意事项
1.仪器与之相关配套设备不允许交叉使用或挪做它用。
2.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每次使用仪器后必须如实、逐项记录使用过程中必要的相关内容(见记录本)。对不遵守者,管理人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3.使用仪器过程中出现故障及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管理人员通报,并如实记录。如不及时汇报,按长春大学大型仪器管理规定赔偿外,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使用2-6个月。
4.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本室使用设备。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使用后配件要原样放回,并让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停止1个月的使用。
6.大型仪器室内设备通常只在白天上班时间使用,其它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开机。建议实验样品如情况允许,最好集中测试。
(五)使用者基本要求
1.进入本室人员要求穿白色工作服。
2.使用仪器人员在使用仪器过程中不得离开,不得利用仪器配备电脑玩游戏、上网。如违反此项规定,管理人员有权停止使用该设备。
3.保持实验室卫生整洁,无关物品和试剂不准带入实验室,使用完毕后,须打扫室内卫生,擦拭、整理仪器和桌面。
4.实验完毕,注意检查各种电源是否关闭;必须经管理人员检查同意后方可离开。
4.1.2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18、302、306、310、318室)
1.本室内严禁明火,实验仪器用电注意安全电压、电流的控制。
2.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3.禁止室内加工、食用食物,严禁使用实验室器皿盛装食物和水。
4.实验用配制药品的容器上粘贴标签,其上注明试剂的名称、浓度、配置时间等相关信息。药品需放入专柜保管。各种危险药品要根据其性能、特点分门别类贮存,并定期进行检查,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实验中所用药品不得随意散失、遗弃,不得私自将药品带出实验室。
6.能产生有刺激性或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7.浓酸、浓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用时要特别小心切勿使其溅在衣服或皮肤上。废液应存放在废液缸中,学期结束后做统一处理。
8.实验时要爱护实验仪器,严格按“仪器使用说明”规定和要求操作,每次实验结束后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实验仪器需定期保养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联系维修。对违反操作规程致使仪器、器械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照价赔偿。一切仪器设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不得外借。
9.每次实验完毕,对实验室进行系统的检查,随时关好门窗,防火、防盗、防破坏。
10.实验室开放需提前预约。除上课时间外,实验室的安全等使用看管责任归于实验室使用教师和学生。
4.1.3仓库重地安全管理规定
4.1.3.1仓库管理制度
1.库房内严禁烟火,入库人员严禁携带明火。
2.库房内严禁拉照明线;库内要通风良好,灭火工具要定期检查校验,保证用具齐全,完好。
3.库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下班前保管员要对自己所管的库房巡查一次,确认无隐患方可离开。
4.1.3.2危险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购置易制毒类化学试剂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易制毒类化学试剂必须存放在实验中心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库内,库房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领用易制毒类化学试剂必须经实验中心保管员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管理。
3.从事危险化学药品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做到熟悉所使用药品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药品的操作方法,尤其是使用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药品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4.各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5.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运送至实验室废弃物回收库,需请示有关部门,按规定销毁。
6. 失效及过期易制毒化学品不得随意处置,需请示有关部门,按规定销毁。
7. 本库不得随意入内或存放其他杂物。
8.库内化学品放入柜中,摆放整齐,上锁。经常保持通风良好。
9.库房周围10米内不得使用明火或有其他火灾隐患存在,设立明显警示牌。
4.1.3.3保管员工作职责
1.在实验中心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化学试剂(包括易制毒化学品)等物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
2.对库存物品要建立账目,定期盘点,对入库物品要进行验收,认真保管,防止积压浪费。
3.保管员要有良好的责任心,责任感,坚守岗位,热情接待每一位请领人,认真执行出入库手续。
4.加强库房的管理,非库房人员严禁入内。
5.下班前库房管理员要对库房进行巡查,检查无隐患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