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党群工作  教学工作  师资队伍  学科科研  学团工作  就业工作  实验中心  社会服务  实践创新  相关下载  领导信箱 
实验中心
 中心简介 
 相关制度 
 仪器设备 
相关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实验中心>相关制度>正文
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2016-04-25 15:08  

 

一、具有本学科实验理论和实验技术技能。  

二、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讲义和指导书,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三、认真备课,做好课堂指导,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四、认真查阅学生实验数据,批改实验报告。  

五、组织学生实验课成绩考核。  

六、在实验室管理和建设中起骨干作用。  

七、在拟定教学、科学实验方案以及在开展实验课题的学术研究中起带头作用。  

八、参加仪器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与功能开发工作,参加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  

九、首次开的实验,指导教师要进行试做,并做好试做记录。首次上场指导实验的教师待试讲后方可上岗指导实验。  

十、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长春大学教务处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版权所有:长春大学园林学院  联系电话:0431-8511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