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大校设备【11998】 02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更好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单价在五万元以上的设备仪器;
2、单价虽不足五万元,但每项实验所需设备总价超过五万元的成套仪器设备;
3、国家科委办法的“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目录中的仪器设备(见附表);
4、学校审定认为稀缺,贵重的仪器设备。
二、购置与验收
1、凡申请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进行充分调查研究,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详细说明购置理由及设备名称、型号、厂家、安装条件、维护、使用、人员配置等。使用条件不具备者不予购置。
2、仪器设备到货后,由资产实验处组织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使用单位要指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至少三人参加的验收小组,共同验收,做好记录。写出验收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使用与管理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专管专用,制定操作规章,建立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检查维护,室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2、必须建立完好的技术档案,内柔包括: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图纸、资料、验收记录、使用记录、保养维修记录等。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为校管设备,校内教学,科研单位需要使用,应积极支持,给予方便,合理安排,不得拒绝使用。
4、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利用率考核制度,由实验室管理科定期考核,利用率公式为:
年实验使用小时
利用率=————————————————*100%
年额定机时
5、对于闲置不用或利用率低的设备,学校有权根据需要进行调配。
四、报损与报废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当事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属于重大责任事故,要追究责任,给予必要的处分。
2、需要报废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要严格控制,确需报废者,由使用部门申请,资源处要认真组织鉴定,报主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报损、报废的资产由设备实验处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其他
1、凡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仪器设备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或办法,报资产实验处备案。
附表:国家科委统一管理大型精密一起目录(23种)
1.电子显微镜13.激光拉曼光谱仪
2电子探针14.荧光分光光度计
3.离子探针15.核磁共振波谱仪
4质谱仪16.顺磁共振波谱仪
5.各种联用仪工17.液相色谱
6.X射线荧光光谱仪18.氨基酸分析仪
7.X射线衍射仪19.电子能谱仪
8.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20.热天平
9.红外分光光度计21.差热分析仪
10.紫外分光光度计22.超速离心机(740000转/分)
1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23.图像分析仪
12.光电直读光谱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