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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实验教学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2016-04-25 15:00   审核人:

 

长大校设备字[1998]102

为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实验教学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防止积压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品的范围和分类

本办法所称物品,系指用于实验教学而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1.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指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3.易耗品:制玻璃器皿、零配件等。

二、物品的计划与购置

1. 实验用物品,由各实验室根据每学期实验任务、材料消耗定额,制定物品购置计划,每学期期末申报下学期所有实验用物品,经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科。申报计划表中要写明品名、规格型号等。无规格型号要带样品。

2. 实验室管理科审核汇总。处长批准后报采购中心采购。

3. 对于零星急用物品由使用单位提出,资产实验处同意可以自行采购。

三、物品的管理与供应

1.各实验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领用及保管工作。

 

资产实验处设立物品库房,建立储备定额;储备常用的实验用物品。库房物品的管理要科学化,做到存放有序,便于发放和检查。

2.所购物品由采购员、库管员、物品购置计划汇总人员验收、分类记账。

3.各实验室领用由实验室管理科批审,计划外及贵重物品由处长审批。凭领料单出库登记。领用单位要分类记账,做好账、物管理,资产管理科每年交对一次。

4.低值品确需更换者,实行以旧换新。

四、物品的报废与调拨

1. 各实验室积压不用物品要及时调拨,丢失、损坏物品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 校内各实验室之间需要调拨时,由资产管理科签发调拨单,予以调拨。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长春大学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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