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党群工作  教学工作  师资队伍  学科科研  学团工作  就业工作  实验中心  社会服务  实践创新  相关下载  领导信箱 
实验中心
 中心简介 
 相关制度 
 仪器设备 
相关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实验中心>相关制度>正文
长春大学学生实习、实验守则
2016-04-25 14:58  

 

                                            (96)长大校设备字05号

一、学生进行实习、实验教学时,必须遵守校、院制定的实习、实验教学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学生要充分重视实习、实验教学,必须按实习、实验教学计划上好课,不得迟到、早退。

三、学生在实习、实验课前要做好预习,认真阅读实习、实验指导书,理解原理,掌握步骤,了解注意事项。没有做好预习者,教师有权停止其上课。

四、学生在上实习、实验课时,要认真检查和核对实习、实验器材、设备,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经指导教师批准,方可动用仪器、设备进行操作。

五、学生要爱护实习、实验用的仪器、设备及设施。不得动用与本课无关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不得擅自处理,要立即报告指导教师。损坏、丢失器材要及时报告,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生在实验实习过程中,要精心操作,细心观察,认真记录好各项测试数据,认真做好每个实习项目和实验项目。

七、学生要树立良好的学风,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保持实习场所、实验室的肃静、整洁,严禁喧哗、随意走动,不得随地吐痰及乱扔纸屑和杂物。

八、学生进行完实习、实验后,要整理好实习、实验的仪器、设备,清扫好实习、实验场所,交回实习实验用的工具服装、拖鞋,关闭水、电、气,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九、学生课后要根据测试的原始数据,独立分析,完成实习、实验报告并按时送交指导教师批阅。

十、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损失的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版权所有:长春大学园林学院  联系电话:0431-8511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