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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2016-04-25 14:57   审核人:

 

仪器设备的使用、放置,应符合房屋及设施的安全、防火、环保、用电等设计要求和使用许可。

一、使用仪器设备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严格遵照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步骤进行操作。

二、初次使用仪器设备人员,必须在熟练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达到熟练掌握后方可进行独立操作。

三、实验室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布局合理,摆放整齐,便于操作、观察及记录等。

四、电子仪器设备通电前,确保供电电压符合仪器设备规定输入电压值,配有三线电源插头的仪器设备,必须插入带有保护接地供电插座中,保证安全。

五、使用仪器设备时,其输入信号或外接负载应限制在规定范围之内,禁止超载运行。

六、光学化学仪器及其配件,使用时要轻拿轻放,防止震动。切勿用手触摸光学玻璃表面。发现灰尘及赃物时,不得用手或抹布擦拭,必须使用专用品或专用工具清除。

七、有些仪器设备不宜在磁场或电场中操作使用,必须采取屏蔽措施,防止仪器设备损坏或降低测量精度。

八、机械类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空载运转确保无故障后方可加载使用。用前润滑,用后擦拭干净,注意日常维护、保养。

九、仪器设备不准随意拆改或解体使用,确因需要开发新功能或改造更新等,需按分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再实施。

十、经常进行仪器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并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待用时间过长仪器设备,应定期通电开机,防止潮霉损坏仪器设备及其零部件。

十一、建立大型精度、贵重仪器设备技术指标定期校验和标定制度,保持应有的技术指标,做好使用原始记录。

十二、实验过程中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实施安全保护措施。

十三、使用中若遇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及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除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外,非专业人员禁止擅自拆卸。

十四、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另有规定除外。按规定及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大精仪器)每次使用完毕,使用人都需及时把日期、使用情况、使用时数、累积时数、仪器运行状况、使用人姓名等规定记入仪器使用登记簿,作为大精设备使用效益评估的原始依据。

十五、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恢复仪器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及所在场所的清洁工作。

十六、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和一些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应根据仪器设备的特点,制定具体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国有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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