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园林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及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该补充规定。
一、实验项目体系
一般应包括:
1.必做项目、限选项目、课外开放项目;
2.按实验项目性质分别设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3.按照实验课程性质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并进行更新。
二、实验教学准备
1.实验教学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讲义)。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要合理,教学内容要符合大纲要求。实验指导书(讲义)于课前提供给学生。
2.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加强管理。做好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意外和潜在危险性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教学过程管理
(一)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纪律。
2.实验课前做好实验预习准备,明确注意事项,写预习报告。
(二)对
任课
老师的要求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认真考勤。
2.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按照实验大纲、实习计划进行。实验课程内容与项目不得擅自增删。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确因实验室条件或其他情况限制而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报请系、院及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3.主讲教师必须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4. 每次课实验内容安排充分,并能充分体现实验技能的提高培养。实验过程中,任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共同做好指导工作,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若1个项目需连续进行(一次课不能完成,需课后继续进行的并不计于该项目时间)可提前下课,若设为一次课完成的实验,扣除课间休息时间,不得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四、结束工作
1.实验结束后,实验员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情况和使用记录(贵重精密仪器需填写使用记录),组织学生搞好实验室卫生以及仪器设备的整理工作。
2.实验员必须在确认关好电闸、水阀、门锁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
3.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质量等项目考评。
五、院教学督导组对任课教师考核
1.考核内容
实验指导书、实验计划、任务书是否齐全;实验准备情况等。
2.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量结合定性的原则考核。
3.奖惩
其一,对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一次给予批评,两次给予警告,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相应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①擅自更改实验项目;
②实验内容安排不充分、实验时间未达到标准;
③实验期间脱岗;
④实验课中进行与本次实验课无关的内容;
4.考核过程采取“被考核人员回避制”,最终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见面。
五、特殊情况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