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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园林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2016-04-19 10:08   审核人:

 

 

        长春大学园林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补充规定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及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该补充规定。  

一、实验项目体系  

一般应包括:  

1.必做项目、限选项目、课外开放项目;  

2.按实验项目性质分别设为演示性实验、验证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设计性实验等。基础课多安排基本的训练和必要的理论验证实验;专业课则应尽量多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的实验项目。  

3.按照实验课程性质建立实验项目资料数据库,并进行更新。  

二、实验教学准备  

1.实验教学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讲义)。  

实验教学大纲的制订要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要合理,教学内容要符合大纲要求。实验指导书(讲义)于课前提供给学生。  

2.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实验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加强管理。做好实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意外和潜在危险性的应急处理措施。  

三、教学过程管理  

(一)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纪律。  

2.实验课前做好实验预习准备,明确注意事项,写预习报告。  

(二)对 任课 老师的要求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培养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范;认真考勤。  

2.实验项目的开设必须按照实验大纲、实习计划进行。实验课程内容与项目不得擅自增删。若有更新和增减变化,其实验教学大纲应及时进行修订。确因实验室条件或其他情况限制而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报请系、院及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3.主讲教师必须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内容和要求。  

4. 每次课实验内容安排充分,并能充分体现实验技能的提高培养。实验过程中,任课教师及实验员要共同做好指导工作,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若1个项目需连续进行(一次课不能完成,需课后继续进行的并不计于该项目时间)可提前下课,若设为一次课完成的实验,扣除课间休息时间,不得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  

四、结束工作  

1.实验结束后,实验员要检查仪器设备的情况和使用记录(贵重精密仪器需填写使用记录),组织学生搞好实验室卫生以及仪器设备的整理工作。  

2.实验员必须在确认关好电闸、水阀、门锁的情况下,方可离开实验室。  

3.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并根据学生的实验态度、动手能力、实验报告质量等项目考评。  

五、院教学督导组对任课教师考核  

1.考核内容  

实验指导书、实验计划、任务书是否齐全;实验准备情况等。  

2.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量结合定性的原则考核。  

3.奖惩  

其一,对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一次给予批评,两次给予警告,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相应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①擅自更改实验项目;  

②实验内容安排不充分、实验时间未达到标准;  

③实验期间脱岗;  

④实验课中进行与本次实验课无关的内容;  

4.考核过程采取“被考核人员回避制”,最终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见面。  

五、特殊情况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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