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全面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特作出此补充规定。
一、教学准备
1.指导教师应在实践教学前了解实践场地、设备情况是否符合实践教学要求。
2.学生进入实践教学场地时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不同实践内容对学生进行操作指导。
3.实习前准备好完整的实习(实训)大纲、教学计划、指导书、任务书,并于实习前提供给学生。
4.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环境保护教育。
二、教学过程管理
(一)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纪律。学生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实习(实训)期间请假需经指导老师上报系里同意方可;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处。
2.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总结报告等。
(二)对老师的要求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实习(实训)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实习(实训)质量,保证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对指导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认真考勤。对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实习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指导老师不得给实习(实训)成绩。
2.须按照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习项目和压缩实习学时,每天保证5小时以上,并保证全程在现场指导。
3.对学生的实习材料认真批阅,并上交系里由系负责保存。
4.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及时总结实习(实训)工作,提出经验,找出不足及改进建议。
三、院教学督导组考核
为了正确评价实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院不定期对实
习指导
老师的实习(实训)指导过程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计划、指导书、任务书的编写;实习(实训)工作准备、实习(实训)总结等。
2.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量结合定性的原则考核。
3.奖惩
其一,对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一次给予批评,两次给予警告,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相应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①实习(实训)内容安排不充分、实习(实训)时间未达到标准;
②实习(实训)期间安排的内容与实习(实训)内容不符,如:补实验课、期末考试总结、干私活等;
③实习(实训)期间脱岗;
④凡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指导教师主观原因造成实习(实训)工作的中断或实习(实训)教学质量问题者,由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承担责任,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各种实习待遇。
其二,考核实习(实训)效果优秀的,在教师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考核过程采取“被考核人员回避制”,最终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见面。
四、校外实习(实训)经费(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不足部分学生自理。实习(实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特殊情况另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