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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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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1-09-18 13:50   审核人:

校内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上级纪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加强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关于纠治“四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重申纪律规矩,划出底线红线。要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有关要求,将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证。

二、树牢底线,严格自律。全体党员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特别是公款购买、违规收送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消费活动;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宴请、参与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娱乐健身等消费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利用电子商务违规收受和提供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

三、严格监督,严肃问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两节”期间“四风”问题,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发生在节日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舆论媒体关注的重要舆情,优先处置、快查快办,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85250019 85250020

学校监督举报信箱:jjw@ccu.edu.cn

中共长春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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