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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学院实验室使用制度
2019-05-25 15:01   审核人:

实验室使用制度

(一)申请制度:

1、实验室使用者必须填写《实验室使用申请表》,并由指导教师、实验室主任、实验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原则上假期(暑假、寒假)实验室不开放。

2、表格必须填写完整,详细填写实验器材、使用时间。

3、实验项目所用到的实验耗材,由该项目自行负责(实验教学内容除外)。

4、实验室如果是开放给学生使用的,必须每次开放时间,均有指导教师在场指导学生实验。

5、如需要申请钥匙,请填写实验室钥匙使用申请表。实验项目结束后及时交还实验中心。(申请表请到网站中心下载)。

(二)指导教师注意事项:

1、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对实验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实验人员人身安全。

2、对实验人员进行必要仪器使用和实验技能指导、实验操作教育,保证实验操作规范及设备正常。

3、如使用大型贵重精密设备,需登记《贵重精密设备使用登记表》。

(三)学生注意事项:

1、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及有关资料,提出完整的实验方案,经教师检查同意方可进行实验。

2、实验开始前,要检查仪器和试剂、器皿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如有缺损要及时报告教师补发,不得乱拿别组仪器和试剂,共用仪器、药品用后放回原处。

3、爱护仪器,严格按仪器说明书操作。进入实验室不得擅自搬弄仪器,出现不正常状况及时报告教师并登记,如有损坏按规定酌情赔偿。公用工具用完后应立即归还原处。

4、爱护实验设备,保持试剂纯净。

5、遵守课堂纪律,保持安静的实验环境。特别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爆、防毒、防电,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发现水电滴漏时及时报告修复。

6、做完实验,学生应负责将仪器整理还原,桌面、凳子收拾整齐,打扫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电。经教师审查测量数据和仪器还原情况并签字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急救小药箱

急救药箱:医用酒精、碘酒、红药水、凡士林 、烫伤油膏、万花油、过氧化氢溶液、医用镊子、剪刀、纱布、药棉、棉签、创可贴、绷带等。

医用箱专供急救用,不许随便挪用,平时无事不可挪用其中器具。

 

重要电话号码

火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120

校医院电话:85250157 (院长室85250441)

学校安全处防火科:0431-85250119

学校安全处校卫队:0431-85115734(西校区)

实验中心电话:85115710(13756170671)

院办电话:85115711(18543127539)

园林学院安全员:13843152178(24小时开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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