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党群工作  教学工作  师资队伍  学科科研  学团工作  就业工作  实验中心  社会服务  实践创新  相关下载  领导信箱 
教学工作
 教学机构 
 教学制度 
 培养方案 
 精品课程 
 科技活动 
教学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教学制度>正文
园林学院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2017-09-04 08:34   审核人:


为加强园林学院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综合业务素质,使之迅速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1、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新进学院工作的青年教师,必须安排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导师,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和胜任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应由副高以上职称、师德高尚、作风正派、治学严谨、爱岗敬业。同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具备一定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生产实践能力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要根据青年教师的具体情况,制定培训计划,提出培养目标。

2、青年教师试讲制度

第一次上课的青年教师,各系必须组织试讲,第一次试讲尽量不要采用多媒体教学。各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青年教师试讲进行点评,重点考核青年教师对讲授知识的熟练程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运用情况,课堂教学组织管理情况等。试讲合格后,方能进行正常教学工作。对首次试讲不合格青年教师,由导师继续培养,直到合格为止。

3、青年教师参加教学竞赛制度

为调动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进一步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青年教师钻研教学规律和教学艺术,学校每年都组织青年教师教学竞赛活动,学院要求35岁以下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各系要精心组织,认真对参赛青年教师进行指导。

4、青年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制度

新调入学院工作的青年教师,在正式上课前必须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锻炼时间为一个学期(累计)。锻炼期满后,学院和系里组织人员到企业考察反馈青年教师锻炼效果,并记入业务档案。

5、青年教师进修学习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综合业务能力,学院积极为青年教师学历提高、业务深造创造条件,在学院经费允许的条件下每1-2年为他们提供一次外出学习机会,并对他们的科研和教研活动给予扶持。



长春大学园林学院

                            2016年3月10日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版权所有:长春大学园林学院  联系电话:0431-85115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