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党群工作  教学工作  师资队伍  学科科研  学团工作  就业工作  实验中心  社会服务  实践创新  相关下载  领导信箱 
教学工作
 教学机构 
 教学制度 
 培养方案 
 精品课程 
 科技活动 
教学制度
您的位置: 首页>教学工作>教学制度>正文
长春大学园林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补充规定
2016-04-19 10:07   审核人:

   实习(实训)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全面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特作出此补充规定。  

一、教学准备  

1.指导教师应在实践教学前了解实践场地、设备情况是否符合实践教学要求。  

2.学生进入实践教学场地时之前,指导教师要根据不同实践内容对学生进行操作指导。  

3.实习前准备好完整的实习(实训)大纲、教学计划、指导书、任务书,并于实习前提供给学生。  

4.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环境保护教育。  

二、教学过程管理  

(一)对学生的要求  

1.遵守纪律。学生实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实习(实训)期间请假需经指导老师上报系里同意方可;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处。  

2.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总结报告等。  

(二)对老师的要求  

为充分发挥教师在实习(实训)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实习(实训)质量,保证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对指导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提出以下要求:  

1.加强学生人身安全管理,认真考勤。对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参加实习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指导老师不得给实习(实训)成绩。  

2.须按照实习(实训)大纲及实习(实训)计划进行。不得随意减少实习项目和压缩实习学时,每天保证5小时以上,并保证全程在现场指导  

3.对学生的实习材料认真批阅,并上交系里由系负责保存。  

4.实习结束后指导老师及时总结实习(实训)工作,提出经验,找出不足及改进建议。  

三、院教学督导组考核  

为了正确评价实践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院不定期对实     习指导   老师的实习(实训)指导过程进行考核。  

1.考核内容  

实习(实训)指导书、实习计划、指导书、任务书的编写;实习(实训)工作准备、实习(实训)总结等。  

2.考核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量结合定性的原则考核。  

3.奖惩  

其一,对有下列情况者之一者,一次给予批评,两次给予警告,累计三次或三次以上者,相应的工作量减半计算。  

①实习(实训)内容安排不充分、实习(实训)时间未达到标准;  

②实习(实训)期间安排的内容与实习(实训)内容不符,如:补实验课、期末考试总结、干私活等;  

③实习(实训)期间脱岗;  

凡实习(实训)过程中因指导教师主观原因造成实习(实训)工作的中断或实习(实训)教学质量问题者,由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承担责任,教师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同时,取消各种实习待遇。  

其二,考核实习(实训)效果优秀的,在教师年度考核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4.考核过程采取“被考核人员回避制”,最终考核结果应与本人见面。  

四、校外实习(实训)经费(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不足部分学生自理。实习(实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五、特殊情况另议。  

    

 

 

 

    

 

 

 

 

 

关闭窗口
 
访问量人数:

   版权所有:长春大学园林学院  联系电话:0431-85115711